政教主任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,全面管理學生德育工作。其工作職責是:
1、主持政教處日常工作,負責學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班主任管理工作,指導心理輔導老師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。
2、嚴格管理學生的政治思想和紀律。
掌握學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和學生的思想行為表現,確保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。與安保處協作,抓好學生的安全與紀律教育,及時查處學生違紀事件。
3、制訂并實施學校的德育工作計劃。
督促年級組長和班主任制定、落實工作計劃。主持班主任工作會議;檢查班主任日常工作。指導班主任上好班會課;評估班主任工作;檢查評比班級管理的執行情況;建立和管理班主任檔案;
4、負責學生會的日常工作的開展,充分發揮學生自我管理的作用。
5、經常深入課堂、宿舍、操場等學生學習、生活場所,召開學生座談會,了解學生思想動態,檢查學生執行《中小學生守則》《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》和學校規章制度情況,有針對性地指導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工作。有系統地組織一些全校性教育活動。
6、負責指導班主任寫好學生的成長報告評語,負責學生的獎懲和各項評選工作。
7、組織班主任定期召開學生家長會,聽取家長意見和建議。組織家長
培訓;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; 8、安排全校性勞動和社會公益勞動。
負責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安排和檢查總結。積極爭取社會力量關心教育學生。
9、辦好家長學校,構建學校、家庭、社會“三結合”德育網絡。
10、協助
后勤服務中心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。
11、協助校團委抓好學校衛生工作,進營造整潔清新校園環境:
12、完成校長、支部書記及分管校長安排的
其他工作。